冒充軍方企業敲詐 海霸案主犯囚18年

【本報訊】內地被傳媒稱為自一九四九年以來最大的海霸案,前日在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主犯王軍華因詐騙、敲詐勒索及行賄等罪判囚十八年,罰款三千四百五十萬元,弟王新華及十名從犯分別獲刑十五年至緩刑。

由於案情重大,判決書長達百多頁,法官用兩個小時才讀完,王軍華神情沮喪。據查明,他○七年至一○年間,藉政府徵地,通過宴請、美女公關等方式賄賂政府評估人員,並在低價值水域倒入沙白提高評估價格,兩度詐騙高欄港區管委會約一千九百萬元。

王軍華成立軍安公司及軍信公司,冒充部隊企業,勒索擱淺船隻、捕魚船及漁民,另承包養殖海域非法提供他人開採海砂,收取逾六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