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事口交台官判非通姦

【本報訊】新北市一名男子趁妻子到外地,約姓李女同事來家過夜。妻子翌日回家發現屋內有李的物品,更在垃圾桶找到沾有精液的衞生紙,盛怒下控告兩人通姦。兩人承認有口交無性交,法官上周四判決,指口交不算通姦罪所指的姦淫行為,判兩人無罪。

案件發生於去年八月,任職電腦工程師的姓沈男子,約李到家中吃消夜看電視,李留宿並替沈口交。沈妻翌日回家後發現屋內有女性的內褲等物品,更在垃圾桶內找到有精液的衞生紙,報警控告兩人通姦。

沈李兩人堅稱當晚沒有性交,只有口交。化驗證明衞生紙上有沈的精液和李的表皮細胞,並沒有男性精液和女性體液混合的性交證據。法官指由於通姦罪所指的姦淫行為,必須是兩者性器官接合才算,因此判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