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新法防打壓上訪者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前日三審《精神衞生法(草案)》,規定精神病人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病人是否患精神病及住院治療,應由精神科執業醫生判斷。輿論認為令當局難以精神病為名,打壓上訪者。

《新京報》報道稱,三審草案對於強行收治、非自願入院等爭議多年議題,規定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制;病人是否患有精神障礙及需要住院治療,應由精神科執業醫師嚴格依條件和程序作出判定,以醫療機構作出的「需要住院治療」的診斷結論為依據。

不少人認為草案或可防止各地政府以精神病為名,迫害上訪者。傳媒卻質疑,如果官員權利不能約束,法規也無效。網民指,所有精神病患者都不承認有病,拒絕入院最終加重親屬負擔。

據悉,內地精神衞生法修訂歷經二十六年,期間十易其稿,草案直至去年才出台,並經過兩次審議。內地各類精神疾病患者已達一億,其中嚴重精神障礙患者超過一千六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