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同運軍火最高判死刑

【本報訊】內地近年興起玩野戰遊戲,各省市有不少合法的野戰場,由於內地嚴禁進出口及管有仿真槍,而野戰場亦只提供雷射槍,不少內地野戰迷為追求更大真實感,除轉戰一些非法野戰場外,亦會四出外求仿真槍。

「間中就會有啲講普通話嘅客嚟,查詢吓唔同槍嘅資料,部分人仲會問可唔可以送返內地。」專營氣槍軍用品的三軍貿易有限公司職員陳先生指,由於內地嚴禁售賣仿真槍,不少內地客對氣槍等仿真槍械深感興趣,當中又以數百至二千多元的日本或台灣槍最受歡迎。

「喺內地,出入口有射擊功能嘅物品包括仿真槍,都係犯法。」內地律師陳志榮表示,如該物品外形與真實槍械並不相似,則會被視作違禁品回收,若外形與槍械相似,如仿真槍,則有可能被視作私運軍火:「私運軍火係好嚴重嘅罪行,量刑起點係三至五年,最高刑罰仲會係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