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的華南理工大學博士生朱杰,日前偕老師和同學到陽江市陽西縣旅遊時,見到小販兜售野生雀鳥。眾人見其中三隻貓頭鷹非常可憐,遂湊三百元買下兩大一小貓頭鷹,為免牠們再次被擒,於是帶返廣州。
朱上周一在校內放生兩隻大貓頭鷹,並通知市林業局前日接收小貓頭鷹。林業局指小貓頭鷹學名鵂鶹,屬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買牠已觸犯收購野生動物罪,正確做法應是舉報後由相關部門處理。朱深感委屈,稱當時倘有耽誤,貓頭鷹恐性命不保。市民也認為朱此舉雖違法但可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