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囚15年王立軍不上訴

【本報訊】前重慶市副市長王立軍被控徇私枉法、叛逃、濫用職權及受賄四罪案,昨在四川成都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王立軍四罪並罰判囚十五年,其中叛逃罪判刑兩年。王當庭表示不會上訴,又表示會用餘生,來回報和彌補對組織和關心他的人所造成的傷痛。判決書內並無提及前重慶市委書記薄熙來。

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在明知薄妻谷開來有殺害海伍德的重大嫌疑,且已掌握案件重要證據下徇私枉法,故意包庇薄谷開來使她不受刑事追訴,行為構成徇私枉法罪,判監七年。

而今年二月初王立軍職務被宣布調整,身邊多名工作人員被非法審查,因感到自身處境危險而擅離崗位,私自進入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尋求美國庇護,以叛逃罪判囚兩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另王立軍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長期間違反法律規定,不經合法審批手續,先後對多人使用技術偵察措施,因濫用職權罪判刑兩年。而王在○八年至○九年接受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等人請託,釋放四名涉案羈押人員,非法收受共三百零五萬元,因受賄罪判囚九年。

另外,王立軍妹妹王鳳英昨未獲准到庭旁聽,聲言對判決結果無法接受但必須接受。中通社引述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指,十五年刑期屬非常低的刑期,證明法院認定王立軍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且王叛逃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後未透露有關國家機密內容,才予以輕判。另有法律學者指當局的處理手法可令稍後處理薄熙來事件更具彈性。

王曾勸薄大義滅親

另據法國國際廣播電台引述消息指,王立軍早在今年一月底,曾與薄熙來徹夜詳談薄谷開來案,雙方已接近達成共識。而在王到美國駐成都總領事館前,亦曾請徐明當說客勸薄大義滅親。另外,王立軍之前可隨意進出薄家,其後卻發現此特權已被取消。

央視播出王立軍做最後陳述的畫面。(中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