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少女刺死色狼囚4年

【本報訊】廣州一名少女去年誤墮陷阱,險遭狼吻,反抗時刺死色狼,未料被控故意殺人。案件前日在廣州中級法院一審宣判,法院認定被告因害怕對方未死而繼續捅刺是假想防衞,判囚四年。判決引發爭議,民眾認為被告屬正當防衞,斥判刑過重。

被質疑死者洗澡時未逃跑

去年五月,剛滿十八歲的被告旋某,打算從廣州乘火車往廈門,因未買到即日車票且無錢住宿,輕信主動搭訕的大叔楊某,隨對方到出租屋過夜。當晚楊威脅旋進行性行為,旋趁楊洗澡時暗中收起掛在牆上的匕首,後來捅傷楊。法院指此段情節屬特殊正當防衞,旋毋須負刑責,但控方質疑旋為何不趁楊洗澡時逃跑。

案情又指楊被刺傷倒在床上,已喪失侵害能力,旋可即時逃離或選擇報警,卻因害怕對方沒死再施襲,持刀狂刺楊的頭部致死。法院認為此段情節中,旋不再具備正當防衞法定條件,屬假想防衞,構成故意殺人罪。法官指旋殺人的主觀惡性不大,情節較輕,故判囚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