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車死途人京漢輕判

【本報訊】北京海淀區許姓男子今年三月駕駛車輛時,因瑣事與途人發生口角,開車撞死對方。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許不能正確處理矛盾糾紛,事件屬於臨時起意的激情犯罪,鑑於許積極賠償受害人家庭,因此以故意殺人罪輕判入獄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