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領館尋政庇屬外交庇護

政治庇護可分為領土庇護和外交庇護,前者是指一國在境內,向以政治原因遭他國起訴或處罰的外國人,給予保護並准許居留,拒絕將他交還或引渡;外交庇護是指一國在自己的駐外大使館、領事館、軍艦、軍機或軍事基地等場所給予外國人庇護,亦即境外庇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