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外逃貪官 切勿心慈手軟

原任中國銀行哈爾濱河松街支行行長高山,捲款近十億元潛逃加拿大近八年後終於回國自首,這是中國打擊外逃貪官的重大突破,但這並不說明中國已成功建立阻止貪官外逃的機制。

高山當年捲款潛逃震驚全國,其實他潛逃所攜之巨款已被加拿大當局凍結,高山到加後一直受僱於他人,從事裝修行業,並沒有像外界想像的那樣,過着揮金如土、紙醉金迷的生活。而且高山申請難民和入籍加拿大困難重重,在看到賴昌星遣返以及其同案李東哲自首後,並沒有因經濟犯罪而被判死刑,才決定自首以換取減刑。

中國打擊外逃貪官有所突破,主要是中國同意司法與世界接軌,對從加拿大遣返回國的經濟罪犯一律不處以死刑,並同意將那些攜帶出境的錢款與加方進行分成。可以說,中國既犧牲了司法主權,亦犧牲了財富,是不得已而為之的辦法。

中國人民銀行曾發布一份關於「腐敗資產外逃」的研究報告,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的調研資料披露:從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以來,外逃黨政幹部、公安、司法幹部和國家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高層管理人員,以及駐外中資機構外逃、失蹤人員數目高達一萬六千至一萬八千人,攜帶款項達八千億元人民幣。

改革成果 席捲一空

最瘋狂的時候,僅僅二○○三年八月三日至八月五日,在北京、天津、上海、廣州等口岸、航空港共查獲六十多名持護照或通行證企圖外逃的政府官員,其中有七名副廳級官員持有金融機關、海關等部門核准的攜帶外匯出境證明,攜匯最少的一名經貿幹部隨身攜帶六十萬歐元。在當年九月三十日晚至十月一日晚的這二十四小時中,就有五十一名貪官在企圖外逃時被捕,開創了一天之內外逃未遂被捕貪官最多的紀錄。在那個「十一黃金周」,司法機關共抓捕一百一十五名企圖外逃的貪官。

外逃貪官將改革開放的成果席捲一空,由於他們擁有免死金牌,在施政時更是刮地三尺,殘民以逞的程度超過了歷朝歷代,引發的民怨亦是不斷高漲,成為當局沉重的政治壓力。打擊外逃貪官的力度大小,成為檢驗當局執政能力水平高低以及能否贏得民心的重要標誌。

從目前情況看,當局打擊外逃貪官仍然是一案一議,並沒有從體制上確保官員「不敢逃、不能逃、不想逃」,特別是官員財產申報公示制度遲遲不出台,以及缺席審判制度尚未推行,使得官員們心存僥倖,逃一個算一個,能逃多久就逃多久。其實,追捕貪官,中國應該像以色列追捕納粹戰犯一樣,無論天涯海角,不管何年何月,持之以恒,讓外逃貪官食不甘味、寢不安席,永遠活在恐懼之中,這樣官員們恐怕就不敢外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