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被姦不受法律保障
【本報記者】根據內地法律,縱使未滿十四歲的女童自願賣淫,與其發生性行為的男子都會被控告強姦,最高刑罰判死刑。律師指,目前相關刑法並無包括未成年男童,故涉事按摩女不構成刑責。
根據內地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是指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行為,或者明知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與之發生性行為,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內地律師滕彪昨接受本報記者電話訪問時稱,現行強姦罪的被害者僅針對女性,並無包括男性被性侵,故此按摩女明知鵬鵬僅十三歲照服務,並不用負刑事責任,除非提供性服務的按摩女有性病且傳播給鵬鵬,則可根據傳播性病罪追究刑事責任。
滕彪認為,內地法律在強姦罪條例存在漏洞,目前未成年男童被性侵後,只可通過行政及治安處罰追究責任,而鵬鵬僅十三歲卻被按摩女提供性服務,無疑對其心智發展造成影響,他促請當局修改刑法,保障未成年男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