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11人肢解食肉 雲南釋囚判死

【本報訊】備受關注的雲南晉寧連環殺人案昨日開庭,被告張永明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另需賠償十一名受害人家屬經濟損失。傳張家掛滿醃人腿肉供自己食用,受害者遠多於十一人。

案件昨晨九時於昆明市中院開審,案情指張○八年至今年四月,以雙手或膠帶勒頸殺害經過家門的獨行者,再以肢解、焚燒及掩埋等方式毀屍滅迹。

眼球浸酒 腿肉醃製

五十六歲的張永明,七九年因故意殺人罪判死緩,經多次減刑後九七年出獄,返晉寧縣居住。法院指張對殺人未感後悔,拒絕道歉,罪不可恕,判處死刑。

今年五月,傳媒揭發該縣多名男子失蹤,警方調查並拘捕張,在他住所附近多處找到屍體殘肢。傳張肢解逾二十人,挖出受害者眼球浸酒,又將大腿醃製進食,吃不完的肉則拿到街市賣。受害者家屬稱曾請求警方調查張,但未獲受理,十二名相關人士後被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