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交警執法兒戲罰單亂寫

深圳一名交警所開違法泊車罰單,近日在網上成為笑柄。罰單的照片顯示,違法停車時間為二○一二年七月十一日四十二時,底部落款時間卻是七月八日,更離譜是簽名欄僅是一個△符號。當局事後解釋是筆誤,輿論批評交警執法兒戲、不負責任。

苗鳳軍(評論員)

簽名用三角,群眾會問難道你怕人知道你是誰嗎?即使不用簽名,也可以簽上一個警號啊,你這是在執法,執法者簽符號代替自己的執權責任,是你有顧慮,還是對工作不負責呢?

荊楚網

谷雨0701(網民)

交警的罰單應該是一種規範的法律文書,面對法律應該是嚴肅認真。而恰恰執法者卻把法律當兒戲,根本就不在意。當執法者如此輕慢法律的時候,又能指望誰去認真遵守法律呢?

新浪微博

匐莖(評論員)

如果是執勤交警粗心筆誤造成,讓記不清日期、懶寫姓名的交警來執法,能讓民眾放心、享受公正嗎?開出罰單的人有執法資格嗎?這個處罰具有法律效力嗎?都經不起追問。

四川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