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局長違法越權擅辦稅案

【本報訊】廣州海運公安局前副局長姚衛東,為增加單位經費和提高警員福利,九八年至○三年違法越權擅辦三十宗稅案,在收取或扣押罰款九百萬元人民幣,對偷稅人員取保候審,之後中斷案件。越秀區法院二審判決,維持判監一年,緩刑一年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