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法院輕判殺人犯 竟因女死者反抗激烈

東莞理工大學女生在校內女廁被同校師兄企圖強姦,在反抗時遭對方殺害。東莞市中院上周一審宣判,判處被告死緩,家屬質疑是枉法輕判。法院回應,考慮被告是二十二歲年輕人,受性衝動影響犯案,又指受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導致被告殺人。

知風(評論員)

明顯是在為罪犯作牽強的開脫。既然《刑法》有正當防衞一說,面對歹徒暴行,受害人激烈反抗怎麼成了導致被告殺人的成因?似乎受害人有錯在先,這種荒謬的邏輯,有悖懲惡揚善的基本法制精神。

華聲在線

H_華姿(網民)

法官先生,如果你的女兒被人強姦,請跟她說不要反抗太激烈,應該順從,主動遞上避孕套!不然激烈反抗,也是一條罪名!你反抗了然後被殺了責任全在你!誰讓你惹怒強姦犯了?

新浪微博

吳興人(評論員)

被害人有激烈反抗行為,被告就可以不殺嗎?難道被害人只有不反抗,被告才會判處死刑嗎?如果司法機關對這樣的殺人犯不下重手,那麼司法公正何在?對家屬難道不是重重的打擊?

《新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