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罰30萬兼道歉

【駐台記者張孝義報道】台灣《壹週刊》又因失實報道被法院判罰。《台壹》前年二月報道指台灣一家知名甜品店的老闆羅駿樺花心玩女人,被羅入稟控訴損害名譽並索償,士林地方法院昨天判《台壹》敗訴,必須賠償羅駿樺三十萬元新台幣(約七萬五千港元),同時在《台壹》的目錄頁刊登道歉啟事。

屈吳敦義大花筒

主審法官表示,報道圍繞的風流史屬羅駿樺感情生活的私德,與其甜品店的食品質素、餐飲衞生等消費者權益並無關聯,無涉公共利益。《台壹》的報道足以造成羅在社會上的評價被貶損,使羅受到他人憎惡、蔑視、嘲笑,侵害羅的名譽權,故判《台壹》敗訴。本案仍可上訴。

此外,最新一期《台壹》又涉不實報道遭駁斥。《台壹》指去年備受爭議的辛亥百年「夢想家」表演,因時任行政院長、現候任副總統吳敦義的籌劃,改在台中舉行,令預算大幅上升。吳敦義昨發聲明駁斥有關報道完全子虛烏有,要求《台壹》三天內發布更正聲明,並公開澄清致歉,否則委託律師提告。

另最新一期《台壹》報道指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洪威華爆出桃色醜聞,高檢署檢察長顏大和昨稱,洪威華向他報告絕無此事,洪妻也未曾找他哭訴,批評《台壹》報道不實。

法國有示威者在中國駐巴黎大使館外抗議,聲援陳光誠。(法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