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拘押惡法明年實施

【本報訊】 日前獲全國人大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年實施。

危害國家定義不明

根據最新公布的法案全文,備受爭議的第七十三條、涉及秘密拘押的條款被刪除,但不適用於部分特定犯罪,外界指此舉會令異見人士被捕機會大增。

《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原文規定,執法人員對嫌疑人或被告人執行監視居住後二十四小時內,除無法通知外,應把拘押的原因和執行監視居住的地點,告知當事人家屬,但不適用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和恐怖活動犯罪的案件,輿論批評變相令秘密拘押合法化,用作對付異見人士。

人權組織警告,由於兩岸尚未簽署投資保障協議,加上危害國家安全等定義不明,且無監督細則,此後在內地的異議人士及有利益衝突的商人被秘密拘捕可能性將大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