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思佳告《台壹》誹謗

【駐台記者包克明報道】台灣《壹週刊》再涉不實報道面臨被告。台灣女藝人王思佳上周五晚發聲明,針對《台壹》上周以「捲舖蓋走人、無腦、愚蠢」為標題,報道她與男友分手等事,怒斥《台壹》濫用新聞自由,誤導視聽,以假報道之名行誹謗之實。王思佳稱已委任律師於本周三前入稟法院控告《台壹》刑事誹謗罪,也將循民事訴訟向《台壹》索償。

王思佳指,《台壹》聲稱根據其男友徐天龍的友人爆料,指她與徐天龍的戀情兩周前出現問題,月底將搬離由徐天龍付款、位於台北市東區的高級小套房,甚至以「捲舖蓋走人、無腦、愚蠢」為標題損害她名譽。王強調自己是住所的承租人,也不打算搬家,痛斥《台壹》報道不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