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惡法通過 港澳人士受影響
【本報訊】備受爭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昨在全國人大會議審議表決,獲得二千六百三十九票贊成、一百六十票反對、五十七票棄權,順利高票通過。修正案中的第七十三條允許警方依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等名義,秘密拘捕疑犯。維權藝術家艾未未昨批評罪惡合法化,正義不存,稱昨日為無恥日。
表決通過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是《刑事訴訟法》時隔十六年的第二次大修。以第七十三條反響最大,內容包括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疑犯,公安機關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下,可不依循二十四小時內通知疑犯家屬的規定,並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
秘密拘捕權力擴張
分析認為此舉等同公安等偵查機關的權力擴張,網民視之為秘密拘捕疑犯的法理化,擔心有更多像艾未未、高智晟等維權人士當殃。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中國部主任李察遜批評,允許司法機關在秘密場地進行秘密拘留,明顯威脅維權人士安全,也違反國際人權公約。
內地法律專家王友金向本報表示,港澳人士若在內地行差踏錯,可受條款影響隨時人間蒸發。本港社民連主席梁國雄昨午亦聯同十人到中聯辦抗議,促請當局撤回惡法,停止打壓維權人士。
昨日閉幕的全國人大會議除表決通過《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還表決通過政府工作報告等九項議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