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廣州白雲區民政局原副局長王為受賄案,前日在廣州中院二審。王曾辯稱之前的有罪供述,是市紀委對他打針吃藥逼認罪。檢方調查後稱,王受查期間因高血壓接受診治,不存在被迫認罪,擇日宣判。王涉嫌受賄八萬八千元,一審判監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