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新規秘密拘捕合法化

【本報訊】全國人大會議昨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法,但允許執法人員在某些情況下,毋須即時通知被逮捕者家屬。分析指這規定變相把秘密拘捕合法化,針對性打擊異見人士。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稱,面對內地經濟快速發展,刑事犯罪出現新情況,需要修改於七九年制訂的刑法。除改善證人出庭保護、監視居住等制度,為防止刑訊逼供,又規定逮捕疑犯後要及時送到看守所,訊問過程錄影備案。但修正案允許執法人員拘捕疑犯後,若案件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恐怖活動、無法通知或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況下,毋須廿四小時內通知當事人家屬。

異見人士面臨更大威脅

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劉曉波和維權律師高智晟等均曾被當局秘密拘捕或被失蹤,被軟禁數周、甚至數月不能與家人見面,親人無從得知被拘押地點。法律學者擔心,新規定變相把秘密拘捕合法化,令異見人士面對更大威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