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經銷商售iPad判賠
【本報訊】深圳唯冠與美國蘋果公司的iPad商標侵權案再有新進展,廣東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裁定,蘋果在當地一家經銷商違反國家商標法,要求該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相應損失。據悉,這是繼唯冠控蘋果侵權後,首次有蘋果經銷商被判敗訴。
惠州中級法院的判決書指,被告深圳市順電連鎖惠州家華分店,未經唯冠許可,使用唯冠註冊商標銷售iPad,而蘋果(上海)商貿有限公司亦授權經銷iPad,均侵犯唯冠的註冊商標專用權。負責此案的許姓律師稱,唯冠未追究蘋果(上海)責任,但今次裁決將對以後類似官司有深遠影響。
唯冠擬向蘋果索155億
唯冠債權重組顧問李肅透露,蘋果曾使用欺詐手段在海外洽購iPad商標,唯冠近期將在美國起訴蘋果使用商業欺詐手段,索賠約一百五十五億港元。另蘋果日前委託美國公平勞動協會進入富士康深圳廠房調查工作環境,並准許美國廣播公司記者入內拍攝,節目將於本月二十一日晚播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