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哨四球證判監3年半至7年

【本報訊】轟動內地足球壇的黑哨案首批被告昨在遼寧丹東中級法院宣判,四名前球證被判刑。其中收錢控制賽果,包括操縱○七年在澳門舉行曼聯對深圳上清飲的友誼賽的前國際級球證黃俊杰,被控先後二十一次收受賄賂合共近二百萬元人民幣,被判刑七年。其餘三人分別判刑三年半至六年。此外,前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亦判刑六年半。法律學者批評,法院判刑過輕無阻嚇力,恐足壇貪腐歪風持續。

四名被判刑的球證中,黃俊杰的刑罰最重,涉案金額亦最高。法院判決指,黃俊杰○五年至○九年間,先後二十一次收受相關球會及人員所給財物。曾被譽為金哨的球證陸俊亦涉收賄吹假哨,好讓部分球隊成功護級。

原中超公司總經理呂鋒亦涉受賄及行賄罪,包括向前中國足球協會副主席南勇行賄五萬元,收受廣州市眾一公司一百四十萬元,協助獲得活動承辦權等。眾一公司昨被判罰款三百萬元人民幣。消息指,遼寧鐵嶺市中級法院周六將對同案的原中國足協官員楊一民等宣判。

周偉新(前)和黃俊杰(後)由囚車送離。(中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