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黨支書記管治核心

【本報訊】烏坎村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去年修訂通過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將選出村選委會、村民代表、村委會,組成村民代表會議,令執行、監督權互相制約。但黨支部是農村管治核心,誰任烏坎黨支部書記,關乎該村未來。

村委會按照群眾自治等原則,據村民居住狀況人口多少,由村民直接提名選舉產生,主任、副主任和委員三至七人,每屆任期三年。村委會負責具體村務,最高決策權在全體村民會議,有權撤銷村委會決定。而《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一章規定,中共在農村的基層組織(黨支部)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領導和支持村委會行使職權。支部書記由上級黨組織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