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與民為敵 公道自在人心

新春佳節,本應談些吉利的話題,但浙江省高級法院的一紙「死刑」判決激起民憤,卻為這個新年蒙上一層不吉利的陰影。這名背負幾億債務的涉案女子所以得到廣泛同情,歸因於無數貪官量刑過輕的司法不公,該死的從輕發落,不該死的大難臨頭,這叫民心如何順暢?

「浙江富姐」吳英因集資詐騙逾七億元,二○○九年被金華中級法院一審判處死刑,吳英隨後提出上訴,但遲至今年一月十八日,浙江高院才作出終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報請最高法院覆核。

毋庸置疑,吳英非法集資數額巨大,損失不可彌補,問題是,其罪行是否已到了非要立即處死的程度?就集資動機而言,她既不為吃喝玩樂,也不為捲款外逃,而是為投資辦企業,並非十惡不赦。假如她以同樣手段成功創業,當局還會視之為非法集資嗎?說不定早就把她評為傑出企業家了。事實上,改革開放造就的億萬富豪、企業家,恐怕沒幾個是乾乾淨淨撈第一桶金。

更蹊蹺的是,一件普通的集資詐騙案一拖就是五年,實屬罕見,箇中原因,司法機構秘而不宣。其實,吳英被捕後不僅如實坦白罪行,而且檢舉揭發多名貪官,向法庭呈交的二審申請就有幾十萬字,明顯有立功表現,但判詞一字不提,這不禁讓人質疑背後有官官相護、殺人滅口等不可告人的內幕。

百姓喊冤 天理何在

去年五月,中國刑法經過修正,共有十三個經濟性非暴力犯罪不再判處死刑,當局要求判處死刑慎之又慎。法律條款明擺着,為甚麼法官執行卻另有一套?莫非是刑不上大夫,只有貪官污吏才能享受這些「免死」法律?

貪官一貪動輒幾個億,或佔為己有,或捲款外逃,貪得無厭。前中銀廣東開平支行行長余振東貪污數十億元,到國外跑了一趟,結果輕判十二年,連這樣的人都可免死,為甚麼非要取吳英的性命?對比這幾年被判刑的貪官,吳英所犯的罪行顯然是小巫見大巫,從陳同海到許宗衡,從李紀周到陳紹基,哪個貪官不比吳英罪行重、民憤大、社會危害烈,但卻沒有一個被判處死刑。

中國的司法貌似公正,其實混亂不堪,甚至連橡皮圖章都不如,盡由法官與權貴任意操持。最典型的例子是,雲南村民李昌奎姦殺女子,並將死者三歲弟弟活活摔死,身負兩命,一審被判死刑,該省高級法院卻以「自首悔罪態度好」為由改判死緩,直到群情激憤,才不得不重新審案,將李某伏法。

公眾為一名死刑犯「喊冤」,表明司法已走到民意對立面。去年,李昌奎被改判死緩,人民喊殺聲一片;今年,吳英被維持死刑,人民高喊刀下留人,可謂公道自在人心。正義如不能在法院伸張,就只能留在老百姓心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