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貪官港洗黑錢廉署助追回賄款

【本報訊】涉原深圳市長許宗衡貪腐案的深圳龍崗區前副區長鍾新明,因受賄近四千萬元人民幣已於上月被判死緩,深圳市檢察院日前通報該案細節,披露他以兒子、胞弟等名義,在香港炒股及買樓洗黑錢。此案由香港廉政公署協助,令內地當局掌握賄款的流向及追回。但本港廉署發言人拒回應,稱不評論個案。

四十八歲的鍾新明涉及六宗受賄案,其中以龍崗區黃閣坑村一塊九千平方米土地開發案最關鍵,涉收受開發商吳偉光三千三百萬港元賄賂。

廣州《信息時報》報道,深圳市檢察院上周五通報偵辦此案細節,披露分管反貪工作的副檢察長唐泰來,曾兩次到香港廉政公署通報有關情況。在廉署配合下,深圳檢方從香港的銀行、證券中介、房地產中介及香港證人處,獲取數百份重要資料。

後來經鍾氏兄弟的配合及委託授權,深圳辦案人員通過香港的有關公司、中介機構和律師事務所,將涉案的股票、房產、債權等,經過變賣和追索轉為現金,再由鍾新明委託代理人前往香港,把其中的九百六十萬港元匯回深圳並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