涼薄漢諉過興訟敗訴

【本報訊】江蘇無錫一名男子前年目睹小童墮河遇溺,以為是別人家孩子,見死不救便離開,事後驚悉溺斃者竟是愛兒。該男子竟將兒子之死怪罪社區居委會,向對方索償四十七萬元人民幣,最終卻因告錯人被判敗訴。

事發前年六月二十七日傍晚,姚先春的六歲兒子龍龍獨自在所居住社區的河道小碼頭玩耍,不慎跌落河。在附近的姚得知有小童跌落水卻未施援手,回家找不到兒子,折返出事河道發現龍龍溺水,即時將他救起,但為時已晚。

姚及妻子後來指社區居委會未盡安全保障義務,入稟索賠四十七萬元。法院認為被告方並非出事河道法定管理人,毋須負責;而河道管理人在管理上亦無缺失,也不應擔責。法院反指姚氏夫婦有明顯過錯,故判兩人敗訴。此案已列為去年無錫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