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一對育有兩名孩子的夫婦○九年因分居超過四年而獲臨時離婚令,身為董事的男方答應為孩子支付贍養費,但去年初破產後無法負擔,提議將贍養費縮減。法官日前裁決男方需向妻子每月支付一新加坡元(約六港元),但男方認為已給妻子足夠資產,故不肯支付,並決定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