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詐騙二千萬元 浙江台漢無期徒刑

【本報訊】台灣台中市男子曾煥傑因在中國大陸涉及特大電信詐騙案,被浙江省台州市中級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並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另外兩名被告則被判處有期徒刑十至十四年,罰款五十至一百萬元(人民幣.下同)。

中央社昨深夜報道,在二○○九年五月至八月期間,曾煥傑等人受電信詐騙人員僱用,由曾煥傑負責掌管事先開立的銀行帳戶,在明知是詐騙所得款項的情況下,夥同他人利用帳戶對詐騙所得款項進行轉帳、支取,詐騙範圍涉及全大陸十八個省市、三百二十人,金額一千九百九十萬餘元。

法庭調查認為,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曾煥傑的詐騙行為造成受害人特別巨大的經濟損失,範圍廣、人數多,所造成的後果特別嚴重,雖認罪態度良好,但不足以從輕發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