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國會通過准公民示威

【綜合外電報道】緬甸國會昨日通過議案,容許公民舉行和平示威,只待總統登盛簽署就成為法例。有關要求規定示威者須在示威前五日事先通知當局,並容許他們持旗幟及黨標誌等示威,但需避開政府建築物、學校、醫院及大使館。此乃被視為緬甸政府試圖化解被國際社會孤立的最新舉動。

緬甸新領導層執政後,採取多項改革措施以爭取國際社會接納,初見成效。美國白宮官員表示,國務卿希拉妮下周三到南韓釜山出席第四屆援助成效高層論壇後,會到緬甸訪問四天,將是五十年來首位訪問當地的美國國務卿。

緬甸國會通過容許公民遊行示威議案。圖為○七年僧侶發起大規模示威。(法新社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