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審議反恐草案

【本報訊】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關於加強反恐怖工作有關問題的決定(草案)》,草案將明確界定恐怖活動、組織及活動人員等概念。但由於法例的涵蓋範圍廣泛,有輿論擔心法例會遭濫用。

草案指以製造社會恐慌、脅迫國家機關或國際組織為目的,用暴力、破壞、恐嚇等手段,造成或意圖造成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公共設施損壞、社會秩序混亂等行為屬恐怖活動。

由於內地現行的刑法及反洗錢法等,對恐怖活動、組織及人員缺乏明確的定義,當局認為會直接影響打擊反恐成效,也影響到反恐國際合作,故此修訂法例。

中港實際操作或受影響

英國廣播公司BBC中文網指,有觀察人士擔心當局在操作過程會出現誤差,法例甚至遭濫用。

有人更擔心草案適用港澳,復旦大學刑法學副教授劉希貴稱,反恐法尚未單獨立法,而刑法等法例只適用於內地。因反恐涉及國際合作,內地修例後,中港之間的實際反恐操作或會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