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大義滅親法 歧視抑公義

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審議《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擬規定除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社會公共利益案件外,一般案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有權拒絕作證,有人視之為刑案擬摒棄大義滅親的修法突破,也有人反對。

楊支柱(法律學者)

各國現代刑事訴訟法,都不要求法官和公訴人大義滅親。法律顧慮人之常情,不要求身為國家公職人員的公訴人,及代表正義的法官大義滅親,為甚麼要求被告人近親的普通人大義滅親?這不是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嗎?

《羊城晚報》

蕭善勻(評論員)

大義滅親所以為人所稱道,恰是因一般人無法做到,屬於超道德範疇。去年最高法院規定親友大義滅親,疑犯可輕判,無疑是有益的嘗試。犯罪分子早一天投案,正義就早一天得到伸張,這正是大義滅親的意義所在。

荊楚網

閔良臣(評論員)

現在有些法律條文還不夠人性化,比如大義滅親就顯然有違人性。且不說我們有親親相隱的傳統,讓兒子去舉報父親,或者讓父親去舉報兒子,都是殘忍的。如果有人願意去舉報親人犯罪,同樣也不應受歧視。

《青年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