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修例拘疑犯毋須通知

【本報訊】內地擬修改刑法,增列允許警方以監視居住為名,對涉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重大賄賂犯罪,在指定情況下,經檢察院或公安機關批准,可帶到指定地方拘留,毋須知會家屬。人權組織批評,是把打擊異見人士的監視居住合法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