腦死漢捐出活心肝臟角膜

【本報訊】廣州近日進行罕見活心移植手術,一名男子墮地重傷致腦死亡,家屬在他尚有心跳時,同意將其心臟、肝臟和眼角膜捐出,遺愛人間。事件惹極大爭議,民眾質疑腦死、心未死,不算真正死亡,為摘取器官生劏病人的做法殘忍。

捐出器官的三十六歲男子,本月一日於深圳自四米高處墮地,頭先着地致腦部重創,家屬把他轉送廣州軍區廣州總醫院治療,經多日搶救,上周四,神經內外科、深切治療部等多名專家會診後,確診腦死亡,要依靠呼吸機維持生命。

家屬同意在腦死亡狀態下,將他的心臟、肝臟和眼角膜捐出,翌日進行摘取器官手術,期間,男子心臟仍然跳動。其心臟、肝臟分別移植到兩名患者身上。

須專家確診 家屬同意

律師指出,中國未有明確法律規定將腦死亡作為判定死亡的標準,存在法律空白。衞生部網站則明列,腦死亡病例捐獻器官須符合三大條件,包括經醫學檢查符合腦死亡標準、家屬同意停止治療及捐獻、醫院及相關部門同意。市民反應兩極,有人批評太無情,也有人認為腦死和死亡相差無幾,倒不如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