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通緝犯自首京警嫌煩趕走
四川達州市一名青年涉嫌教唆殺人被通緝,逃亡半個月後到北京派出所自首,警員嫌要將他遣回四川麻煩,叫他離開,青年到網吧上網時,才被警方逮捕。青年父母質疑兒子究竟算自首抑或被捕,擔心無法獲自首減刑。有律師斥警員放走殺人犯,明顯失職。
十八歲的黃貴福上月二十四日指使四名友人教訓一名與他有過節的男子,豈料下手太重把對方斬死,他當晚逃離當地,被警方列為殺人通緝犯。
黃在多地輾轉逃亡,心知難逃法網,決定在北京自首,希望入獄前一睹首都風貌,前日在同鄉友人陪同下,到東城區東交民巷派出所投案。
當值民警稱案發在四川,如在京投案,犯人需送來送去比較麻煩,把黃貴福的身份證歸還,教他們坐巴士離開。
自首或坐牢10年以下
黃準備買車票返家鄉自首,臨行前用身份證在網吧登記上網,在QQ留言與朋友道別,稱:「太奇怪了,我在北京自首,居然沒人理。」黃到樓下餐廳吃飯時,警員持通緝令衝入把他拘捕,黃被押上警車高喊:「我有去過自首!」警員喝令他別說話。
黃貴福父母得知兒子出事後傷心萬分,擔心兒子不能獲自首減刑。黃涉犯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最重可判死刑,自首或可獲減刑至入獄十年以下。
警方辯稱,黃當日未向民警投案,只稱要為家鄉一宗打架案件作證。有律師認為,即使黃自稱要作證,也屬舉報人,警方應做筆錄;如是去自首,更要立即將其拘留,警方在兩種情況下都未作處理,是行政不作為,屬嚴重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