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無一告贏 官欺民無所不能

近年內地「民告官」行政訴訟愈來愈多,但勝訴率愈來愈低,廣東東莞去年收到四百多宗行政覆議申請,大部分都是百姓告政府「不作為」,但官司打到最後,竟然沒有一宗是民告贏官,讓人不寒而慄。衙門庇護權貴,官員魚肉民眾,百姓卻告不倒官家,以權亂法,莫此為甚。

據報道,去年東莞一共收到四百四十三宗行政覆議申請,較前年增加一成二,其中「不作為」案件翻了逾一倍,但在受理的四百二十宗行政覆議案件中,無一宗確認政府違法,而九十一宗因不服覆議結果提起「民告官」的行政訴訟中,更沒有一宗案件是原告勝訴的。

打官司總有勝訴敗訴,這本來很正常,但四百多宗「民告官」案件無一勝訴,絕對不是正常現象。難道所有告官的民都告錯了?中國是個官貴民輕意識根深柢固的國家,民告官向來不易為,即使在法治漸進的今天,百姓不到無路可走,是不可能輕易與官家打官司的。在東莞,民告官「不作為」的案件翻番,正說明政府侵民害民積怨甚多,逼着愈來愈多的百姓走上告官之路。

從道理上講,行政訴訟是政府的糾錯機制,也是老百姓的救濟渠道,現實卻是另一碼事,民告官的訴訟請求無一例外地被衙門打回頭,「秋菊打官司」已成絕響,這等於警示百姓,官家是告不倒的,真可謂「只許州官欺民,不許百姓告狀」。

官官相護 以權亂法

民眾零勝訴,政府零敗訴,實在匪夷所思,其原因只有一個解釋,那就是官官相護,以權亂法,政府與法院聯手,不讓百姓勝一案。對此,東莞官員不打自招地承認,由於政府加強與法院的互動,大大降低行政訴訟案件的敗訴風險,而這樣做可以「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

在一個號稱法治的國家裏,政府和法院可以聯手「抗民」,一個不留地扼殺「民告官」,這是赤裸裸的權力干涉司法行徑,荒唐透頂,但東莞當局不以為恥,反以為榮,還將踐踏法治與社會和諧扯在一起,混為一談,真虧他們想得出來。請問,政府為所欲為,百姓權益不保,社會如何和諧?東莞近年治安不靖,色情氾濫,又何以見得和諧兩字?

中國實施《行政訴訟法》二十一年以來,「民告官」勝訴率一直低於兩成。百姓告狀猶如過關斬將,難於上青天,一是起訴門檻高,二是少有官員出庭應訴,即使勝訴,官府也會找藉口拒不執行。一九九六年,湖南一女商人告贏天津某公安分局,苦等十二年仍沒有拿到法院判決的賠償。

可以這麼說,民告官無一告贏,只是官欺民無所不能的產物,折射出當下官民尖銳對立的社會現實。但是,司法是維護社會正義的底線,老百姓如果連依法「講理」、「討說法」的機會都沒有,恐怕只有逼上梁山一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