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飆車男奪兩命僅囚6年

【本報訊】內地再爆以錢換刑的判決爭議。重慶(簡稱渝)忠縣一名男子去年底駕駛平治在鬧市飛車,失控剷上行人路釀成兩死兩傷,事後一度逃逸。法院日前僅控以罪名較輕的交通肇事罪,並以被告已積極賠償為由,輕判入獄六年,網民斥法院偏袒富人。

去年十一月十七日,被告戴雲飛駕駛平治四驅車在濱江路以時速八十二公里狂飆,駛至彎位時,煞車不及衝上行人路致兩死兩傷,戴駕車逃逸,約十分鐘後折返自首。

法院稱被告積極賠償

法院上周三一審判決,認為戴主動投案,如實招供,且其任職單位積極賠償受害人,顯示有悔意,可酌情減刑,加上戴當時非酒後駕駛,故以交通肇事罪判囚六年。

輿論質疑戴有財有勢,影響司法判決,車禍殺人仍可輕判。另有網民批評案件與河北官二代撞死人李剛案同出一轍,兩案被告同判刑六年;亦有人指兩條人命才判六年,法院如同縱容權貴殺人,花錢買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