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購公房罰五千 隔靴搔癢袒護誰

針對以虛假資料申請保障性住房(政府資助建設,為低收入市民提供的住房)的案例,深圳有關當局近日向四十多名造假申請者開出罰單:罰款五千元,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騙領公房是重大詐騙行為,當局處罰卻如此溫柔,這與其說要阻遏造假,還不如說是慫恿欺騙。

保障性住房原本是弱勢群體的安置房,近來被住豪宅、開靚車、月入數萬元者騙租、騙購的情況愈演愈烈,箇中原因各式各樣,違法成本過低首當其衝。這次深圳被處罰的造假申請者中,有的曾經買過房,有的擁有私房宅地,有的家庭資產過百萬,最富者擁有三百萬元家產。開罰五千元,對他們來說,不過小菜一碟,根本談不上甚麼震懾力。

一套保障性住房動輒可賺百來萬元,而造假的成本只有五千元,風險與收益極不成比例,面對巨大的利潤誘惑,誰不想冒險試一下?當局開出「溫柔罰單」,對腰纏萬貫的造假人士而言,如同隔靴搔癢,非但不能產生震懾效果,反而是慫恿他們能騙則騙,騙不成,大不了給錢走人。

更荒唐的是,「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保障房」也成為處罰內容,讓人笑掉大牙。眾所周知,涉嫌造假者非富即貴,本來就與保障房無關,不要說三年,恐怕十年八年都不會符合申請保障房資格,禁止他們三年不得入門檻,就好比處罰一頭牛三年不許吃肉,毫無實際意義。

官官相護 與民爭利

造假申請保障性住房是詐騙國有資產的犯罪行為,理應追究刑事責任,當局止於行政處罰,自有難言之隱。深圳許多保障房建於鬧市地段,綠草如茵,毗連豪宅,售價不及豪宅六分之一,官員蜂擁而至,與民爭利。當局去年公示合資格申請者名單,公務員竟多達三百多人,保障房幾乎成了官員的「特供房」,在官官相護、官商勾結的潛規則下,當局如何下得了狠手?

其實,煞住騙購保障房的歪風並非無法可依,香港就是現成的經驗,如申請人故意隱瞞資產,當局可予以檢控,一經定罪,可判罰款及監禁六個月。只有對騙購保障房者訴諸法律,處以能使其傾家蕩產的罰款,才能讓造假者付出真正的代價,才能以儆效尤。內地當局至今沒有引入刑責,缺的是刮骨療傷的勇氣。

必須指出的是,「十二五」期間,保障安居將成為國家頭號民生工程,各地落成的保障性住房將高達三千六百萬套,但與此相配套的分配監管制度尚未建立健全,尤其是當局對造假騙購者高抬貴手,施以仁政,致使愈來愈多的權貴人士不惜以身試法。

有人將保障性住房比作「一輛載滿黃金的巴士」,誰都想上,誰都可以上,只要你有膽量。不難想像,沒有一條足以讓人不敢造假的高壓線,保障房不可能讓需要受保障的群體受惠,而只能淪為權貴階層的盤中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