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女子贏愛犬撫養權

新加坡三十歲女子陳慧娟跟居於美國的醫生男友分手後,為寵物狗撫養權對簿公堂。陳稱二人○八年在美國的動物庇護站用一千五百坡元(約六千港元)買下一隻寵物狗,分手後她將愛犬帶返獅城。但男友在去年三月取回寵物狗,於是二人鬧上法院。法官日前判同為狗主,但陳獲得撫養權,可帶狗回家飼養。至於男方能否探望狗隻,法官沒作出判決,男方不排除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