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blog:傳票2月30日開庭法院超錯

雲南羅平縣一名村民,上月中旬收到法院傳票,註明開庭時間竟是二月三十日上午九時,這個永不來臨的日期,讓事主非常懊惱。

事件曝光後,法院方面解釋開庭日期應為三月三十日,開傳票者是新人,經驗不足,法院已經登門道歉。輿論炮轟法院做事馬虎,才犯下低級錯誤。

丫丫(評論員)

二月三十日是個永遠無法開庭的時間,法官也沒有穿越時空、改變曆法的特異功能,除非他來自外星球。拜託基層法院不要再爆此類低級錯誤,否則下一次說不定會把被告和原告弄反。 《羊城晚報》

李六(評論員)

傳票再雷人,也有嚴肅的法律效力,不按時出席就可能輸掉官司。法律文書上每個字都代表法律尊嚴。不管是因為責任心不足,還是公正心缺失,這些黑色幽默都損害法律尊嚴。 《新華日報》

孫海強(網民)

連中小學生都知道的曆法常識,無論經驗足或經驗不足,都不該出現這樣的小兒科錯誤!工作不認真、馬虎大意或許才是導致日期出錯的直接原因。 紅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