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官包庇毒食品 提高刑罰也徒勞

面對有毒食品日益氾濫的嚴峻局面,全國人大常委會日前通過刑法修正案,加重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將生產、銷售有毒食品,導致他人死亡的刑罰提高到死刑,並取消罰款上限。

食品安全問題始終是神州上空揮之不去的陰霾,加大對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罰刻不容緩,所以,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刑法,提高阻嚇力,可以說是應有之義。不過,如果以為修法就可以解決所有問題,杜絕所有有毒食品,那就太天真了。

世不患無法,而患無必行之法。有毒食品氾濫成災,積重難返,主因是當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所謂最高刑期往往形同虛設。更不堪的是,不少涉及有毒食品的案件很難進入司法程序,早在偵查階段便已被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事實上,不少製造有毒食品的企業是地方經濟支柱,地方官為了保政績、保烏紗,千方百計掩護他們過關,有些官員更是收受企業賄賂,為有毒食品開綠燈。

最令人震驚的莫過於三聚氰胺奶粉一案,問題曝光後,當局大張旗鼓查處,但毒奶粉很快就捲土重來,多個省市相繼揭露出乳製品三聚氰胺超標事件,令人費解的是,這些問題乳製品竟然使用當年被封存的毒奶粉作原料。若非有官員撐腰,誰敢擅自啟封,讓毒奶粉流入市場!

問責為名 易地做官

事實證明,根治有毒食品問題不能僅靠修法,首先要治吏,將奸商在官場中的保護傘打掉。然而,令人遺憾的是,迄今為止,不但沒有官員因食品安全問題被追究刑責,即使被行政問責,也只是易地做官,掩人耳目而已。河北石家莊市幾名領導因毒奶粉案被免職,不久便被先後調到其他地方任職;當日引咎辭職的國家質檢局局長李長江,搖身一變成為全國掃黃打非領導小組專職副組長,依然保留部長級待遇。

民眾對官官相衞的做法深惡痛絕,此次修法大幅提高對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而導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員的刑期。不過,若官官相衞、有法不依的惡習不改,最高刑期還不是徒有虛名!

最令人氣憤的是,當局打擊問題食品不力,反而用司法手段打壓問題食品受害者,例如毒奶粉受害嬰兒家長趙連海被當局以莫須有罪名重判入獄,引起人神共憤。

古人說,法不阿貴,繩不撓曲。當司法不能維護社會公義,而是淪為包庇奸商、官官相衞的工具;當人民為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而動輒得咎,甚至隨時被投入監獄,那麼,不管全國人大常委會如何修改刑法,如何加重刑罰,終是欺人之談,問題食品必定還會陸續有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