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長舉報受迫害 若是平民更不堪
山西夏縣去年曾發生轟動一時的「局長舉報縣長被抄家」事件,縣教育局長向運城市幾位領導人發短訊,反映縣長李晉學收受賄賂和利用職權為其父建別墅的問題。李晉學獲悉後即命令縣公安局長孫紅軍對教育局長實施手機監聽、拘捕和抄家。
如此赤裸裸地對舉報人打擊報復,理所當然激起公憤,當地幹部和民眾紛紛向省市當局揭發李晉學等人的劣行。當局迫於民意壓力,近日對有關官員「問責」,然而,所謂問責令人大失所望,縣長李晉學「擅用警力」僅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調離縣長崗位,公安局長孫紅軍則被指「濫用職權」而受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調離公安局長崗位。
一宗明目張膽利用專政工具壓制舉報,導致舉報人身心嚴重受損的事件,就這樣被輕描淡寫地處理了。事實上,無論「黨內警告」還是「黨內嚴重警告」,都只是中共黨組織對黨員的內部處分,但縣長「擅用警力」,公安局長「濫用職權」都是行政行為,而且都已明顯觸犯法律,當局居然不作任何行政處分,遑論追究刑責,這不是官官相衞又是甚麼?眾所周知,所謂「調離崗位」只是易地做官而已,根本談不上甚麼處分。
官官相衞 狼狽為奸
這種以黨內處分代替行政處分和刑事問責的做法,證明內地的法治根本是掛羊頭賣狗肉。共產黨員與黨外人士犯了同樣錯誤,黨員只受黨紀處分,非黨員卻要受行政處分,共產黨員的身份竟成為免責金牌,實在是法治的巨大諷刺。正因為當局對黨內貪官網開一面,李晉學、孫紅軍之流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動用專政工具掩蓋自己的醜行。試想想,局長舉報縣長,尚且受到如此迫害,倘若舉報者是平民百姓,下場豈不是更悲慘?
類似事件在內地官場屢見不鮮。當日重慶市彭水縣幹部秦中飛用手機傳發打油詩,揭露地方官的腐敗行為,被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拘留調查,還波及一百多名接收、轉發該詩的人。事件曝光後,彭水縣公安局不得不承認錯誤,並對秦中飛作了「國家賠償」。然而,指揮公安人員迫害秦中飛的縣委書記等人卻沒受任何處分,僅調離崗位,易地做官去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共黨章,都明文規定要保護公民或黨員向上反映問題的權利,近年中央領導人更是再三鼓勵民眾監督各級政府施政。然而,說的是一套,做的卻是另一套,黨紀國法到了某些人手中,便成了可以搓圓撳扁的麵糰,他們容不得任何批評意見,更容不得任何人揭露自己的問題。
蠹眾而木折,隙大而牆壞。貪官們形成利益集團,沆瀣一氣,狼狽為奸,整個國家機器已淪為他們的私人工具,長此以往,黨將不黨,國將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