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警姦女童獲刑重審

【本報訊】台灣花蓮縣警員被控於○五年強姦十三歲女童,被判有罪獲刑。但最高法院日前宣判把案件發回重審,指女童處女膜沒破裂,未能證實女童是否出於自願,因若非自願,處女膜破裂機會較高,原審法院應查明被告陰莖大小與興奮程度。外界批評理由荒謬,是司法界笑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