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年維權爭利是

【本報訊】「錢是給我的,又不是給媽媽,為何要上繳?」湖南長沙十六歲劉姓少年一直盼望今年用利是錢買電腦,被母拒絕,要求全部上繳。少年不滿,前日致電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熱線維權。

律師表示,家長、親友給利是錢,法律上認定為贈予行為。孩子雖未成年,仍具有接受贈予的權利,利是錢是個人財產,建議家長勿強制沒收,否則侵犯孩子合法權益,子女也會產生牴觸情緒,呼籲家長應改為引導孩子理性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