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早走嫖客索償1400萬
【本報訊】美國一名大學生往拉斯維加斯度假時,透過伴遊公司找應召女郎表演膝上舞及性交,他不滿應召女郎早走半小時,要求公司退款不果,入稟索償約一千四百萬港元。
控賭城伴遊公司
二十二歲的布萊克曼(Hubert Blackman)來自紐約,去年十二月到拉斯維加斯,透過伴遊公司找來年約二十歲的應召女郎。布萊克曼支付約一千二百港元的膝上舞表演費,及約九百多港元與她性交。布萊克曼稱支付了一小時的費用,女郎只逗留約半小時。翌日他致電該公司要求退款,又指當時因自己飲醉酒,未能與女郎商議好服務。
該公司拒絕退款,布萊克曼向當地警方報案,始知在拉斯維加斯召妓屬違法。他返回紐約後將此事告上法庭。他稱,女郎在服務期間對他進行非法性行為,及令他差點被捕。他說:「我希望法庭將該公司停業,取回我所支付的金錢,並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