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強拆被拘屈誹謗

影強拆被拘屈誹謗

湖南長沙一名網民上月底拍攝強拆場面時,遭警方強行帶走,處以行政拘留十日。警方交代的理由竟是他上月初在博客上發表一連串針對華遠集團總裁任志強的文章,內容有誹謗成分。更離奇的是,任志強表示他從沒看過那些文章,亦沒報案。有律師質疑當事人都沒有追究,警方有濫用職權之嫌。

網民劉華周二在網上透露,上月三十日受屋主委託,拍攝正被強拆的屋期間,被法警按倒在地致右膝受傷,又搶走攝錄機。其後劉被帶到法院,再轉送往公安局。至翌日凌晨,警方才出示傳喚證及行政處罰決定書,將他行政拘留十日,直至上周五期滿獲釋。

劉華事後發現行政處罰決定書上所寫的拘留原因,竟是劉家今年五月被拆遷後,劉上月多次針對拆遷在博客內發文,當中於上月六日所寫的內容捏造事實,誹謗他人。

律師指警多管閒事

劉華表示,之前所寫的博文全都是事實,且有相為證。他又坦承上月六日發表過五篇題為《任志強來了,我失業了!》的文章,指其家被任的公司強拆,導致他苦心經營的網店結業,他亦因此失業。雖然文中批評任是大惡棍、萬人恨、萬人罵的兇手,但劉強調只是張貼政府文件,並對拆遷提出質疑,並無捏造事實。

被警方稱為受害人的任志強說:「報紙誹謗我都沒理睬,一個爛人的文章都沒看過,更不會去告了。」北京律師周澤更指,警方硬將劉華拘留是多管閒事,認為警方濫用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