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駁回相懷珠判囚12年

上訴駁回相懷珠判囚12年

【本報訊】公安部經偵局原副局長相懷珠受賄二百多萬元,一審判監十二年,沒收個人財產一百萬元。相懷珠不服上訴,北京市高級法院日前終審駁回其上訴,認為一審法院對其定罪及量刑適當,維持原判。四十六歲的相懷珠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收受黃光裕等人的賄款,去年七月落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