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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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女初中生逼10女童賣處

本文重點
【本報訊】廣西、北京分別有未成年少女犯案,但案情非常相似,均是涉案少女與不法分子勾結,再藉恐嚇、詐騙等手法,迫令其他未成年女生下海賣淫。其中,廣西一名初中畢業女生,認為當老鴇就能財源滾滾,○八年起先後強迫近十名中、小學女生「賣處」。

判刑8年罰5000元

據悉,廣西黎姓少女最初犯案時,尚未夠十八歲。其手法非常荒唐,她與同黨在學校周邊埋伏,專向單身女生下手,趨前不由分說就掌摑、毆打,宣稱對方欠債,若無錢還債又不想再次被打,就必須聽從命令「賣處」。至去年九月被捕前,她已成功迫使近十人下海,當中多人除「賣處」外,還多次被迫接客,受害人多為十二、三歲。此案近日在廣西梧州宣判,黎被判刑八年、罰款五千元。

而北京亦有一名姓黃十六歲女生,聽從四十一歲男友唆使,誘騙同學賣淫。黃謊稱自己得罪人,需介紹同學供他人嫖宿,否則會有殺身之禍。後有女生得悉被騙報警,日前昌平區檢察院批准逮捕,但因黃已懷孕暫准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