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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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13項經濟犯罪擬撤死刑

【本報訊】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昨在北京開幕,審議刑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出要取消現有十三項經濟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罪名,包括走私、盜竊及虛開增值稅發票等;同時將首次將惡意欠薪、螞蟻搬家式走私等列入刑事範疇。

內地現有死刑罪名多達六十八項,排在全球前列,近年有大批學者呼籲減少死刑罪名。這次是內地刑法一九七九年頒布以來,首次削減死刑罪名。

擬取消的十三種死刑罪包括走私文物、貴重金屬、珍貴動物及普通貨物等,還有金融犯罪如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取出口退稅等。另還有「傳授犯罪方法罪」,以及多種盜掘古墓的罪行等。

刑法修正案又對死緩罪犯減刑作出更嚴格的限制,將原本減刑至「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律改為「二十年有期徒刑」,法院再可根據情況,決定之後不得再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