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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貧富混居烏托邦 消弭隔閡成泡影

內地貧富懸殊已超越國際公認的警戒線,成為社會動盪的導火索,有地方當局異想天開,推行窮人富人混居商住小區的模式,以為從此鴻溝填平,隔閡消弭,和諧社會從天而降,結果事與願違,富人不買帳,窮人不領情,連開發商也反對,美麗的烏托邦被無情的現實擊碎,只能草草收場。

半年前,甘肅蘭州出台政策,決定將市政府主導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實行「貧富混居」,即將類似香港的居屋、公屋,以搭配建設的方式融入到商住小區。此前,湖北武漢也提出富人和窮人混居,做法是政府在土地出讓時對開發商降低土地價格,要求開發商建造一定比例的限價房。

從表面看,「貧富混居」既可避免貧困階層邊緣化,消滅都市貧民窟,又能消弭窮人和富人的隔閡,共創和諧社會;有官員甚至認為,窮人還可在富鄰居的幫助下走上致富之路,簡直成了從善如流的為民良政。然而,貧富差距是社會制度的產物,尤其當今神州,分配不均導致貧富分化愈演愈烈,絕非一朝一夕所能解決,如果單靠混居就能解決貧富懸殊,中國恐怕早已進入大同社會。

富人不爽 窮人受欺

事實也如此,不管收入高低,蘭州民眾均表示不可接受「貧富混居」。在經「拉郎配」形成的「混住」環境裏,富人當然不爽,一名老闆稱「花高價買房子,圖的是良好環境和氛圍,這樣對孩子的教育也好」;窮人則更不爽,一名小販坦言不願入住,「昂貴的物業費負擔不起,還要看人家開豪車,穿名牌,上貴族學校,對孩子是一種刺激,不利於其成長。」

諷刺的是,本來「貧富混居」的初衷是消弭貧富分化,結果卻適得其反。其中的道理很簡單,開發商只會將位置、朝向、戶型最差的單位建成保障性住房,供低收入者居住,這些在「富人區」的「窮人」們還是擺脫不掉「窮人」身份,而且還要天天面對富人們的花天酒地,心理難平衡,反而更容易引發貧富對立,為仇富心態火上澆油。

更尷尬的是,由於拆遷戶都是低收入家庭或郊區農民,他們與富人混居後大多付不起暖氣、物業管理等相關費用,導致一些小區出現同一棟樓開「兩個門」的怪事,正常繳費的富人走正門,繳不起費的窮人走偏門。這哪裏是消弭隔閡,分明是以富欺窮,叫低收入者們怎麼可能生活得幸福而有尊嚴?

有人為三餐苦惱,有人為花錢煩惱,這便是中國貧富分化的現狀。硬要將兩個收入、權力和地位完全不同的群體「混住」,以收社會和諧之效,不過是為政者閉門空想的烏托邦而已,實在幼稚可笑,到頭來富人樓棟被高牆鐵鎖封閉,貧富階層仍然「老死不相往來」。當局與其幻想貧富平等,不如為窮人腳踏實地辦實事,創造就業,提高收入,平等接受公共服務,何必硬要他們擇富鄰而居。